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9 浏览次数: 560

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就业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择业代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择业代理的对象:

1、已在单位见习、试用,但暂时还没有办理正式录用(聘用)手续的毕业生;

2、已参加各类录用考试,但暂时还没有录用结果的毕业生;

3、从事临时性工作,还在继续择业的毕业生。

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学院须确认其是否签约,对已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非聘用)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择业代理,否则会造成毕业生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违约,影响学校声誉,请各学院严格审核。

 二、申请择业代理的材料:

1、拟录用单位出具的盖有单位公章的接收毕业生就业(试用)证明(见附件一),也可以是劳动合同,或以聘用方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以是复印件)。上述就业材料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以及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备省就业办核查。

2、登录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择业代理、流动党员”栏,在网上申报打印确认书,并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择业代理期限及费用:

1、代理期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及24个月。

2、代理费用:择业代理按代理期限收费,择业代理收费标准为25/·月。收费依据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 文件。费用先由学院代收,由学校统一上交省就业办。

  所有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毕业时报到证开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办理择业代理的有关事项:

1、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转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也可选择转回原籍。

户口落放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择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三张身份证格式的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在照片袋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成一张,最上角注明学院、专业、学号、联系电话);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派出所)

(4)落户登记表(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并填写,只交红联即可);

(5)落户相关收费:

a、如已办二代身份证,收费为落户2/人,由我中心代省就业办收取。

b、如从未办理过第二代身份证,则必需要办理二代身份证,并需“身份证条形码回执”,按公安部门规定收费为22/人,其中办证成本费20/人,落户2/人,由我中心代省就业办收取。

c、如已办过二代身份证,因丢失需重新办理、补领或损坏换领,需“身份证条形码回执”重办二代身份证,收费为42/人,其中工本费40/人,落户2/人,由我中心代省就业办收取。

(6)凡需办理二代身份证都需要身份证条形码回执(身份证条形码回执必须由南昌市身份证定点照相馆出具,否则无效,条形码回执在二个月内有效,超期无效) ,在条形码回执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专业、联系电话;如在外地的毕业生需二代身份证的照片及条形码回执,可在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馆照好后,将照片的电子稿通过网络传至公安部门授权的南昌市二代身份证照相馆,即可在南昌市办理二代身份证所需的照片及条形码回执。

3、五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就业管理科领取《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落户登记表》,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并填写,只需上交红联即可。

4、办理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含一年)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省就业办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具体通知见学校组织部安排);办理了择业代理一年以下的,其组织关系可由毕业生党员根据情况选择转入下列单位党组织:a本人父母所在单位;b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c生源地所在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5、户口迁移证由学校后勤保障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时间见后勤保障处通知安排);

6、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毕业生落户材料用曲别针夹好(照片需装入照片袋),分专业按学号升序整理,上交我校就业中心办理,然后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择业代理汇总统计表》中须落户毕业生的落户有关信息。

五、申请择业代理的程序:

1、申请择业代理的毕业生登录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输入办理择业代理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三)后,打印确认书,并将确认书和就业证明装订,统一上交学院,由学院分专业按学号升序整理后交到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

2、学院必须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择业代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二)并预收择业代理费及户口落户费用,将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在525日前上交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逾期不候。联系人:肖文兵,电话:8120156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接收毕业生就业(试用)证明附件一:接收毕业生就业(试用)证明.doc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择业代理汇总统计表

附件三:择业代理有关说明附件三:择业代理有关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