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10 浏览次数: 593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1620日至201171进行。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段为上午第一场:800940,上午第二场:10101150;下午14301610(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瑶湖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设在惟义楼W1216,联系电话为8120528

三、参加监考的教师,请按照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制订的班车时刻表乘车(期末考试期间暂定上午第一场:700、第二场910、下午1325,以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四、请各位监考人员认真查阅期末考试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工具袋,本次考试设主副监考,期末考试安排表上“监考老师一”为主监考,对监考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监考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要求学生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每场考试每位考生皆有座位号,请监考老师针对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随机选取以下一种模式安排座位,指定学生就座,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图。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影响学生考试的事情。

六、根据学校规定,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当事人作为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如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须书面报告教务处(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

七、考试期间由保卫处对考试用的教学大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考试必须带好考试单、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对照考试单上的座位号按照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开卷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如果已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手机应关闭),其它物品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八、为了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有关考试的文件。开考前监考人员务必宣读《考场规则》,核查考生的证件及身份,强调打开手机即违纪,使用手机即作弊,督促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九、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代考、请人代考、第二次考试作弊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经确定(监考人员请注意保存作弊证据),教务处将于当天向全校通报。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十一、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作弊证据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十二、本学期有听力考试的必须自备调频接收机,调频频率为76(具体放音时间见试卷袋上说明)。          

十三、双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在2011628日下午、630日、71日上午进行。

十四、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随本通知下发,详见附件。

 

20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