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说明
发布时间: 2011-06-30 浏览次数: 306

2011届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说明

1、中止择业代理办理就业派遣

中止择业代理,则必需将报到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出。请到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事务办理室)办理并交材料如下:

a、《择业代理协议书》(如丢失则需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

b、《报到证》(如丢失,请到地市级以上报社登报声明遗失,再提供声明遗失的报纸)

c、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d、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录用函、或调档函(需根据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如回原籍则需提供回原籍的申请;

e、如择业代理过期则需补交择业代理费,25/月;

2、续办择业代理

即延长择业代理期限,需要材料如下:

a、原择业代理协议书;

b、续办择业代理费用(25/)

3、改派

毕业生毕业后派遣到了就业单位或原籍,并已领取了《报到证》,若找到了有人事权的新用人单位(含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且原单位同意解约或改派的,则可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派遣,有时间限定,在毕业后两年以内才能改派,但已派遣到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只能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改派程序如下:

(1)、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领取新《报到证》,需下列材料:

   a、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的证明;

   b、原《报到证》(如丢失,请到地市级以上报社登报声明遗失,再提供声明遗失的报纸)

   c、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d、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用函、或接收函(需根据新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

   e、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原《报到证》开出3个月内80元,超过3个月以上按25/月计算);

(2)、到原单位(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案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出档案到新用人单位;

(3)、迁户籍

 凭新《报到证》到原单位的户籍管理部门(回原籍则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籍,如户口迁移证还在本人手里而没有到原单位或原籍落户,瑶湖校区的毕业生可到瑶湖派出所凭新《报到证》改迁至新用人单位,青山湖校区的毕业生则到彭家桥派出所办理改迁,然后在有效期内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转党组织关系

到原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转出党关系,然后在有效期内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用人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关系。

(5)、按新用人单位的报到要求,持新《报到证》等材料,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4、暑假期间办理就业手续时间安排(学校咨询电话:8120156,学院咨询电话:8120176

2011年暑假期间安排71472172884814818825共七个工作日,受理毕业生派遣、改派等事宜,相关就业材料必须于工作日的上午11点以前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事务办理室(未及时递交材料的请等待下一个暑假工作日办理),以便下午学校就业中心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办理结束后于当天下午4:30前返回学校就业中心,然后毕业生(或代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报到证、择业代理协议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