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学校将组织2010级本科学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瑶湖校区全日制在籍的2010级本科生,已缴清学校规定的各种费用,学有余力的,可以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
二、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2011年6月29日—8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报名窗口
2、网上审核:2011年8月11日—8月15日,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1年8月16日—8月20日,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1年8月21日—8月26日,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双学位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1年8月29日—9月2日,被录取学生应主动前往财务处缴纳培养费。未按时缴纳培养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开课时间:2011年9月17日开始上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周末或晚上集中上课。
四、享受待遇: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本科毕业证上加注“修读****双学位专业”,并在学位证书上加注“修读XX双学位专业,获XX学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五、开设双学位专业及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附件1)
六、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七、凡在报名系统关闭前保留了报名数据的学生,即视为确定参加双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并自愿按时交纳培养费。学生若不按时交纳培养费,则会严重影响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因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的学生,学校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学生本人诚信考核,情节严重者以扰乱教学秩序论处。
2011年6月27日
附件1:
2011年江西师范大学双学位
招生简章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应广大学生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一、2011年计划开办双学位的专业(学制二年)
序号 | 开办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1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学学士 |
2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文学学士 |
3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学士 |
4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工学学士 |
5 | 政法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学士 |
6 | 政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学士 |
7 | 政法学院 | 社会工作 | 法学学士 |
8 | 政法学院 | 行政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9 | 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国际商务) | 文学学士 |
10 | 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国际会计) | 文学学士 |
11 | 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国际金融) | 文学学士 |
12 | 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国际传播) | 文学学士 |
13 | 国际教育学院 | 英语(涉外旅游) | 文学学士 |
14 | 国际教育学院 | 日语(国际商务) | 文学学士 |
15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地理科学 | 理学学士 |
16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地理信息系统 | 理学学士 |
17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 | 理学学士 |
18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19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历史学 | 历史学学士 |
20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博物馆学 | 历史学学士 |
21 | 财政金融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22 | 财政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经济学学士 |
23 | 财政金融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学士 |
24 | 财政金融学院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25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物理学 | 理学学士 |
26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学士 |
27 | 城市建设学院 | 城市规划 | 工学学士 |
28 | 城市建设学院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29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30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31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学士 |
32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学士 |
33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学士 |
34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学士 |
35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学士 |
36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网络工程 | 工学学士 |
37 | 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38 | 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文学学士 |
39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学士 |
40 | 教育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41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学士 |
42 | 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学士 |
二、申请修读程序
1.学生申请:2011年6月29日—8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登陆学校“教务在线”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2011年8月11日—8月15日,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网上审核。
3.教务处审批录取:2011年8月16日—8月20日,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录取并在“教务在线”公示录取名单。
4、志愿调整:2011年8月21日—8月26日,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开班的专业进行志愿二次调整。
5.缴费:2011年8月29日—9月2日,被录取学生应主动前往财务处缴纳培养费。未按时缴纳培养费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收费标准
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待批)执行,按学年收取,分两次在开始修读的当学年和第二学年开学时缴清。按规定被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的,所交当学年学费不退。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实际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1、文科(文、史、哲)类 3500元/学年
2、文科(经、管、法、外)类 3800元/学年
3、理工(Ⅰ)类 4000元/学年
4、理工(Ⅱ)类 4200元/学年
5、艺术类 9100元/学年
6、土建类 6800元/学年
7、国际教育学院英语(国际商务、国际传播、国际会计、国际金融、财务管理、涉外旅游、国际工商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9100元/学年
8、软件学院电气信息类专业(软件工程) 6800元/学年
四、享受待遇
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本科毕业证上加注“修读****双学位专业”,并在学位证书上加注“修读XX双学位专业,获XX学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合格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相关任意选修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