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评选2010—2011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办法和范围,表彰办法依照《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院评选后应及时将名单在院内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二、“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按班级学生人数5%比例择优推荐(排序),待学院审核后,按学生人数3%上报学校。院学生会、大学生党员服务站、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部门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单独组织评审。
三、“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应为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是同学公认的优秀学生代表,原则上要求曾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每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
四、请于2011年12月5日17点前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2)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Y207办公室,另报电子稿。
五、请各班级按有关条例要求认真组织评审,上报材料按样表格式一律用A4纸,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审。
附件1: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0—2011学年校“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