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2 浏览次数: 812

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质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文明寝室的创建是宿舍文明建设的基础,是创造“整洁、卫生、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的具体措施。为全面推行我校学生宿舍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勤奋努力的学习风气;整洁高雅的寝室布局;文明有序的生活习惯;丰富有益的课余生活;团结互助的同学关系;遵规守纪的自律观念;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措施

1、实行学院负责制

(1)制定各项规定;

(2)制定值日表,督促搞好寝室卫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

(3)搞好学风建设,督促寝室成员按时作息。

2、辅导员加强教育管理

(1)深入学生寝室,做好工作;

(2)全面把关,督促指导。

3、校、院两级经常性组织检查

(1) 经常性组织卫生检查;

(2) 督促广大同学执行宿舍管理规定;

(3)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4、楼栋自律委员会的检查评比作为重要依据

(1) 学生公寓各楼栋自律委员会每周或隔周对本栋学生寝室内务卫生进行一次普查(或抽查),检查成员为本栋栋长、副栋长及层长。

(2) 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违纪情况进行检查

(3) 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公布并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评比标准

1、形成健康向上的政治风气,团结融洽的寝室同学关系;

2、寝室成员遵规守纪,自律意识强,无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个人行为修养;

3、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4、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寝室布置高雅清新,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寝室成员生活习惯文明有序;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四、评价体系

文明寝室评价体系包括政治道德素质、内务卫生、行为养成、学习风气、文化建设等项。各指标的分值分别为:政治道德素质25%,内务卫生25%,行为养成20%,学习风气20%,文化建设10%

五、评定程序

1、文明寝室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学年第二学期末的最后一个月。

2、文明寝室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0%-15%评定,评定的结果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3、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处综合平时各项检查及物业部门情况反馈,组织初评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评定结果由学校下文给予表彰,并颁发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