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规范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宽带网管理,合理分配网络系统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宽带入网用户自开通之日起必须遵守本规定。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二、每个学生宿舍只允许按学校规定、经校园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的用户使用。
三、每个学生宿舍经申请开户成为用户,将得到一个帐号和密码。请妥善保管好本宿舍的帐号和密码,否则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四、学生宿舍的网络仅用于学习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五、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不得从事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任何用户不得从事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中止其网络服务,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公共网线、网络端口等)均属学校公共设施,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专职网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打开、维修和破坏。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由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校园网管理中心联系,并由网管中心和网络运营商协调解决。
七、严禁在寝室之间任意拉网线,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一经发现,网络管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自行拆除该网线和网络设备。如再次发现者将中止其网络服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用户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举报;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网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物管中心为学校的管理职能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随时纠正用户有违上述规定的上网行为。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为校园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