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
(一)专业成绩
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
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1) 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
Σ每门课程的学分
(2) 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
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
400
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
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
1、奖分项目及标准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 国 | 6 | 4 | 2 | 1 |
省 级 | 4 | 2 | 1 | 0.5 |
校 级 | 2 | 1 | 0.7 | 0.3 |
院 级 | 1 | 0.7 | 0.3 | 0.1 |
① 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 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 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 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技术技能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
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从获等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
一般本科专业 |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本科 | 涉外类本科专业 |
达到四级 标 准 | 达到六级 标 准 | 达到三级 标 准 | 达到四级 标 准 | 达到六级 标 准 | 达到六级 标 准 |
1 | 2 | 1 | 2 | 3 | 1 |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从获等级之学年起,每学年均加分):
学科类 | 文 管 类 | 理 工 类 |
等 级 | 达到一级 标 准 | 达到二级 标 准 | 达到三级 标 准 | 达到四级 标 准 | 达到二级 标 准 | 达到三级 标 准 | 达到四级 标 准 |
分 值 | 1 | 2 | 3 | 4 | 1 | 2 | 3 |
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加分值(只在获奖之学年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 国 | 6 | 4 | 2 | 1 |
省 级 | 4 | 2 | 1 | 0.5 |
校 级 | 2 | 1 | 0.7 | 0.3 |
院 级 | 1 | 0.7 | 0.3 | 0.1 |
(三)学生学业评价结果评定:
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按专业学分值与创新能力分之和的大小进行排名。
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在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排名基础上,创新能力分每加一分排名前移一名,再排出全年级或全班级总名次。
3、公共选修课不作为专业课程计入公式。
二、学生操行评定
(一)德育素质分:40%
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分+互评分
1、基础分评定标准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50分。
2、互评指标、内容(互评分为25分)
(1)政治表现。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
(2)法纪观念。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表率,反对无政府主义。
(3)集体观念。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4)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5)自律意识。校纪校规,自觉遵守;文明规范,注重养成。
(6)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勤奋刻苦,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
(7)劳动观念。认真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
(8)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不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9)服务精神。参加各项社会实践,为师生服务,为集体、学校和社会服务。
(10)外事纪律。在外事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上述十项指标按总体30分计,最小分值为小数点后一位,共划分为三等,优秀为25.0-22.0分;合格为21.9-15.0分;不合格为14.9分以下。
3、奖分项目及标准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者加1-5分。其中,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包括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者加3-5分;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者加3分;校学生处、团委通报表扬者加2分;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
(2)学习邓小平理论等马列经典著作、理论联系实际,取得成果者加2-5分。其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加4-5分,获省级鼓励奖者加3分;被评为校邓小平理论学习积极分子者加3分;获校级奖励者加2分;获校级邓小平理论学习指导委员会表彰者加2分;
(3)对校内外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斗争或制止、反映者加2-5分(需有有关部门的证明);
(4)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卫生寝室的成员加1-3分。其中,校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3分;校级卫生寝室的成员加2分;院级文明寝室的成员加1分。
(5)参加无偿献血者加1分,参加捐献骨髓者加3分;
(6)其他。班级测评小组可根据本院本班的实际情况,在测评实施前另行增设加分项目,并报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备案。
上述各项中的加分实行同一事由就高原则,各项之间可累计加分。
4、罚分项目标准
(1)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扣3分;校级通报批评者扣6分;
(2)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查看者扣22分;
(3)符合条件应参加验血而不愿验血者或参加验血符合条件而不愿献血者扣4分;
(4)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扣5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扣3分,点蜡烛者扣2分;
(5)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桌面和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扣4分;
(6)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扣2分;
(7)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5分;
(8)其他违反行为规范被开具违规单者扣2分。
(二)社会实践分:30%
社会实践分=基础分+奖惩分
1、基础分标准
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认真搞好寝室、包干区、教室卫生,参加各项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75分。
2、加分项目及标准
(1)参加假期团体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3分;假期个人自行开展社会实践,每次加1-3分;
(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篇次加2分;
(3)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站)投稿被录用的,每篇次加1分。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投稿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4)学生干部根据成绩大小加分,兼职干部就高一次加分。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由学生干部使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按以下各等加分值加分:
等 级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分 值 | 8 | 6 | 5 | 0 |
若被评为院、校、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8、9、11、12(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
(5)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
(6)参加其他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分。
3、减分项目及标准
(1)按要求须参加实践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
(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扣3分;
(3)学生干部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每人每次扣2分;
(4)不参加劳动或值日卫生者,每次扣1分;
(5)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批评的班组,每人每次扣0.5分。
4、社会实践奖惩分的测评,各项奖励加分上限为:
(1)社会实践加分,每人不得超过4分;
(2)社会实践论文加分,每人不得超过4分;
(3)投稿加分,每人不得超过5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加分,每人不得超过3分;
(5)包干区获表彰加分,每人不得超过2分;
(6)参加公益活动加分,每人不得超过1分。
(三)诚信分:10%
1、由班级民主评议——班委、团支部考核、辅导员推荐——学院审定,四个等级:优、良、中、合格
2、等级换算分:
优——9、10分
良——8分
中——7分
合格——6分
3、被评为“诚信大学生”计10分。
(四)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分)
1、体育锻炼达标者,当学年加分。优秀者加8分;良好者加5分;及格者加3分;2003级及其以后,学生每学年体质健康标准,优秀者加8分;良好者加5分;及格者加3分。
2、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每项次加分。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8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6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校级 | 4 | 3 | 2 | 2 | 1 | 1 | 1 | 0.5 | 0.5 |
院级 | 3 | 2 | 1 | 0.5 | 0.1 | 0.1 | 0.1 | -- | -- |
3、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适当加分。
4、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按以下等级加分,参加但未获名次者适当加分:
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6 | 5 | 4 | 4 | 3 | 3 | 2 | 2 |
省级 | 4 | 3 | 3 | 2 | 2 | 1 | 1 | 1 |
校级 | 3 | 2 | 2 | 1 | 1 | 1 | 0.5 | 0.5 |
院级 | 2 | 1 | 0.5 | 0.1 | 0.1 | 0.1 | -- | -- |
5、扣 分
受批评或校纪、团纪处分扣分标准:
批评或处分 等 级 | 班级 批评 | 院系通 报批评 | 全校通报 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或撤消 团内职务 | 留校(团)察 看 |
扣分标准 | 1 | 2 | 3 | 4 | 5 | 6 | 7 |
(五)学生操行结果评定:
1、学生操行评分:学生操行分=德育素质分(40%)+社会实践分(30%)+诚信分+其他奖惩分(≤20分)
2、学生操行排名:实行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均按操行分值大小排名。
三、评优
1、学业评价的评分排名按本班级前25%比例评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7%,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15%,奖励400元。2006级及以后的班级学业评价的评分排名按本班级前30%比例评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5%,奖励1000元;二等奖学金10%,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15%,奖励400元。
2、操行评定的评分按排名前25%评定优秀学生奖,奖励200元。2006级及以后的班级操行评定按评分排名前30%评定优秀学生奖,奖励200元。
3、一学年同时获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4、评优要求: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获奖学金者,其操行评定分应在60分以上;
(3)评优秀学生奖者,其学业评分应在本班排名前50%;
(4)体育锻炼未达标或学生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未达到良好者不能评三好学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优一票否决:
①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 受到治安罚款者;
四、几点要求
1、学生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学生评价工作,在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领导下,由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3、学院对本院学生评价工作及评优结果负责。学校接受举报复核。
4、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订不同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认同。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