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证、火车优待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2 浏览次数: 2006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证、火车优待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和火车优待证,分别为学生在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校门出入和寒暑假期家住在铁路沿线或与铁路顺道的学生回家购买半价车票的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和丢失。

二、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方能领取学生证;老生在每学期开学时持学生证到本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否则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证确系丢失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每周三下午到学生处管理科办理补发手续。火车优待证原则上遗失不补。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除有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或搬家外,一律不得更改。

四、学生因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等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管理科,才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正常毕业离校时,学生证无须交回,留作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