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2 浏览次数: 276

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试行) ,加强我校的心理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特制定此办法。

一、成立校心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校心理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全校各部门通力做好我校的心理教育工作,决定成立我校心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宣传部、团委、教务处、保卫处、人事处、校医院、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有:(1)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心理教育工作;(2)领导全校心理教育工作;(3)制定并决议全校心理教育的重大举措;(4)对全校的心理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等。

二、完善三级心理教育工作网络体系

全校的心理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分为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

1、校级心理教育,由校心理教育中心具体实施。心理咨询中心现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心理教育中心,挂靠学生处。校心理教育中心的组成人员为专职人员、兼职心理咨询员、受聘的全职心理教育人员。

校心理教育中心的工作职责为:(1)规划全校的心理教育工作;(2)主导全校危机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3)对全校学生的心理状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4)全校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课的教育教学;(5)组织全校的心理普查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建设;(6)培训学校和学院心理教育人员;(7)向全校同学开展心理咨询服务;(8)全校心理讲座的组织;(9)进行全校心理文化建设。包括办好心理教育报、心理教育网、心理教育宣传小册、心理教育展板、心理教育宣传标语、心情教育等;(10)组织全校心理教育素质拓展活动;(11)为学院心理教育工作评估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科学的建议等。

2、学院心理教育,由各学院心理教育办公室具体实施。心理教育办公室相应挂靠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领导,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心理教育各项工作。其组成人员为党委副书记、心理教育办公室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专职团干、学工干事等。

学院心理教育工作职责为:(1)规划本学院的心理教育工作;(2)负责领导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发展部和各班的心理发展站;(3)培训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发展委员;(4)负责新生心理普查测试工作;(5)开展心理文化建设,在校心理教育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知识普及活动;(6)开展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

3、各学院学生组织心理自助教育,由各学院心理发展部和各班心理发展站具体实施。心理发展部隶属于各单位的学生会,同时接受各单位心理教育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心理发展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由学生党员或心理素质良好的骨干学生担任。各班设立心理发展站,由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和男女学生代表各一名组成。

心理发展部与各心理发展站的职责为:(1)收集本单位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心理教育办公室汇报;(2)协助做好新生心理普查测试工作;(3)负责本单位的心理文化建设;(4)负责本单位学生朋辈心理疏导(非心理咨询);(5)负责本单位的心理训练活动的开展;(6)负责落实校心理教育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三、三级心理教育工作网络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

鉴于我校实际,我校三级心理教育工作网络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分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个层次。各层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心理辅导:1)人性的正确理解指导;(2)人生指导与生涯规划;(3)自我认识指导;(4)心理健康与心理素质观;(5)心理问题的诊断与识别;(6)心理保健与心理调适;(7)学习心理指导;(8)人际交往指导;(9)良好人格的形成;(10)恋爱指导;(11)学生时间管理指导;(12)择业心理指导;(13)挫折心理指导;(14)心理适应指导;(15)心理素质与潜能开发指导;(16)自信心的培养;(17)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女大学生的心理辅导、贫困生的心理辅导等);(18)学生的情绪管理辅导;(19)学生的压力管理等。

2、心理咨询:对各类心理困惑与轻度心理障碍的咨询。

3、心理危机干预:对自杀或有自杀倾向等危机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

其中,校心理教育中心可实施其中全部内容,但不能进行心理治疗。学院心理教育办公室和学生心理自助组织可在校心理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实施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部内容,但不能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四、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危机干预的对象为有自杀倾向的学生、遭遇重大挫折的学生(恋爱的挫折、恋爱中第三者的出现、重要考试失利、个人尊严严重受损等)、有严重的身体心理疾病的学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学生、生活上有严重困难的难以维持学业学生,很少与人接触的且自卑感很强的学生、有重大丧失的学生(如丧亲、丢失重要东西、父母离婚等)等处于危机状态的学生。

1、组建危机干预组织体系,由学生处心理教育中心、危机学生所在学院、保卫处、校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学生处心理教育中心主要负责其中的心理干预。对可能涉及人身伤害危机的学生,保卫处和校医院要参与干预。涉及身体心理疾病的学生,校医院要参与干预。对生活上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学生处贷款办要参与干预。

2、校心理教育中心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专门负责心理危机学生的危机评估,危机干预策略的制定等工作。

3、各学院心理教育办公室要建立危机学生的档案,对其实施动态观察。危机学生的名单要上报学生处心理教育中心。

4、当学生处于危机状态时,危机干预的程序如下:(1)保证危机个体的安全。视危机情况,保卫处和校医院要参与其中。(2)约谈危机个体。需要有社会支持成员(如父母、辅导员、心理发展委员等)的陪同。(3)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干预。步骤如下:让危机个体进行宣泄;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疏导与支持;对危机个体的情况初步评价与归因;为危机个体提供可选择的危机应对方式;与危机个体共同制订走出危机的行动计划并复述之;为危机个体提供不违背咨询原则的心理帮助;得到危机个体避免危机的承诺。(4)多方了解危机个体的详尽情况。(5)召集心理专家进行集体会诊,进行危机评估,确定危机等级并商定干预方案。(6)在社会支持成员(包括心理咨询员)的帮助下,对危机个体实施干预方案,并适时修正方案。(7)危机平缓期的观察与效果巩固。

五、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的评估

1、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的评估是学院学生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按学院评估的方式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将由校心理教育领导小组直接进行评估。

2、学院心理教育工作评估指标具体为:(1)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情况;(2)成立心理教育办公室、心理发展部、心理发展站的情况;(3)学生心理发展委员的培训、组织与管理情况;(4)学生心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5)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上报到校心理教育中心;(6)心理文化建设情况;(7)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心理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优与待遇

1、校心理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评职称按教师系列,定教师编,按计算教师工作量的方式给予计酬。每年派出校心理教育中心全体专职、兼职和聘用人员,参加各种心理教育工作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校心理教育中心骨干人员分工联系和指导各学院的心理教育。对于心理教育工作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年度任何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其心理教育从业资格。

2、每年由学院推荐一至两名本单位心理教育人员,学生处与各学院各出资一半,派其参加各类心理教育培训。各学院的心理教育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平时的专题讲座,并进行考核。对于心理教育工作职责完成不合格者,取消其本年度任何评优资格,两年均不合格者,建议学校调离其学生工作岗位。

3、全校心理发展部干部与心理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发展委员与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校心理教育中心视情况可适当进行重点培训。

4、心理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突出者,学校评选出“心理教育优秀组织奖”、“心理教育先进班级”、“心理教育先进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