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0-22 浏览次数: 336

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员”评选和表彰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励广大的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校形成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优秀团员”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已进行团籍认定并注册的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并带头宣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勇于批判和抵制一切反动的、消极的、伪科学的思想和活动。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积极掌握现代技能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习、工作态度端正,遵守校规校纪。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内纪律,积极响应并实践团组织的号召,乐于参加团内活动,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4、恪守《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二十字”方针,行为端正,人格健全,品德高尚。

5、当学期专业学习无重修、补考。

6、本年度未受团纪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7、符合第一项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列为候选人。

1 本年度获“三好学生”、当学期获“一等专业奖学金“者。

2)本年度获“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文明大学生”的荣誉称号者。

3)获校级其他奖励和荣誉者。

8、符合第一项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限当学期具备)之一者,经团组织考察可直接评选,不占指标。

1)凡在急、难、闲、重等突发事件或紧急关头表现特别突出的。

2)入学前已被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3)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在有关竞赛中(“战杯”赛,全国数学建模赛,江西省电子电脑大赛)获得省级二等级以上(含二等)奖励的。

三 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每年分上、下学期各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四周内进行。

2、评选指标

每学期各学院评选“优秀团员”的指标为该单位团员总数的6%以内,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在指标分配上向低年级适当倾斜。

3、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的领导下,由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1)各学院团委(研究生总支)依照评选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年级评选指标。

2)团支部依照评选办法公布评选指标和评选标准。

3)各团小组酝酿协商推荐侯选名单并填写推荐意见。

4)团支部讨论并确定正式侯选名单,差额率不低于20%

5)召开团员大会正式选举优秀团员。

6)团支部填写推荐经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审批后报校团委备案。

7)不占指标人员的评选由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四、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团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优秀团员”名单,评选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教职工的评选工作,由教职工团总支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六、本表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