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和表彰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是我校共青团员的最高荣誉。为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团员青年形成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爱业敬岗、团结友爱的良好精神风貌,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不断树立青年典型,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和表彰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注册在籍团员青年学生;
2、专(兼)职团干部;
3、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4、评选对象为学生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学习勤奋刻苦,取得优异成绩;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社会认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面向社会的勤工助学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等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学干和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者优先。
5、评选对象为专(兼)职团干部和青年教职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团组织和其他部门交办的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工作成效显著;
(4)积极投身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成为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
(5)在岗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3月初至3月底。
2、评选名额:
每次评选20名左右。
3、评选步骤:
(1)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团委(教工团工委)召开委员会议(群众评议)讨论,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2)候选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经单位院级党团组织审核后报校团委;
(3)校团委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确定候选人名单,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
(4)将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后,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表彰办法
获奖者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张榜公布。
五、本评选和表彰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六、本评选和表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