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规划学生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形成“大学工”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学生工作,是指与在籍的本专科学生直接相关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本规程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
第三条 学生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贴近学生,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服务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工作的实效性和满意度,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德育为先原则。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全方位原则。倡导大学工思想,全校上下都来重视、关心和支持学生工作。以育人为中心,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完善服务体系,优化育人环境,形成学生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学校的主体,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培养学生。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首创精神,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积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以生为本的理念。
(四)协作原则。学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影响大。这就要求职能部门、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形成学生工作的合力和有机整体。
(五)创新原则。创新是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最为宝贵的品格。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学生工作要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等诸方面不断创新。
第二章 学生工作内容
第五条 学生教育。学生教育是指全方位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素质教育。
(一)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学生,使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三)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四)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六条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要以教学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学籍管理和日常行为管理与激励,主要包括:
(一)学籍管理由教务处对学生实施:包括入学与注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考勤与纪律、课程选修、重修、免听和辅修、分流、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学位授予等。
(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及学生评价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对学生实施:包括学生行为规范、操行评定、学业评价、学生评奖评优、班级评先、学生寝室评先、学生违纪处分等。
第七条 学生服务。学生服务是指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以学生为本,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安全、有序、文明、优雅的育人环境。
(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对学生进行创业与就业教育,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推荐就业;
(三)在学生中普及心理知识,培养学生心理自我调适和化解压力的能力,以及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
(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进行课外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为学生提供住宿、饮食、医疗、保险、户籍、图书借阅、课外活动场馆等各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服务,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雅的成长成才环境。
第三章 学生工作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
学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工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纪委(监审处)、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学工委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学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把握学生工作方向,提出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制定学生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统筹全校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调查研究学生情况,定期就全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等问题进行论证决策。
(四)统一部署全校学生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学工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学工委组成人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工作督导组组长、校学生会代表参加。例会一般每两周一次,紧急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学生工作相关各部门职责
学生工作涉及学校较多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为了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必须明确各单位担负的专项学生工作职责。
(一)学生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学工委日常工作。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和学生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学院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牵头组织对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4、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扶困助学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5、负责学生公寓的秩序管理和寝室文化建设。
6、统筹全校辅导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和研讨会,组织学校、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负责全校学生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
8、协调保卫处、各学院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校团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全校共青团工作,协助党委做好青年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青年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3、负责开展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课外科技、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工作,引导青年成才。
4、协调各学院做好团干部的配备、管理、培训工作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5、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
6、指导和帮助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自己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三)招生就业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招生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制订;
2、协调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3、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档案管理;
4、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学院对学生职业技能培训;
5、负责协调和指导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
6、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派遣工作并对学院的就业工作进行评估。
(四)组织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学生党建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计划的制定、省市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报告会的制度实施和校园文化的指导工作。
(六)党校负责指导各学院学生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七)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学生学费的收取和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九)后勤保障处负责学生的户籍管理、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宿舍(公寓)和学生食堂的甲方管理职能。
(十)保卫处负责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和校园内学生人身、财产的保护,校内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学生法制与安全教育。
(十一)新闻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电视节目的管理和校园网站的管理。
(十二)校园网管理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的管理服务,并负责协调校园内电信与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工作。
(十三)医院负责学生的医疗和健康指导工作。
(十四)图书馆负责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料及安静的阅读环境。
(十五)军事教研室负责新生的军训和学生军政教育、国防教育。
(十六)大学体育部负责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与评定和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七)后勤产业公司负责为学生提供优质卫生的饮食和安全方便的服务、学生公寓(宿舍)物业服务。
第十一条 各学院职责
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有院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调查研究学院学生工作,就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决策;
2、统一布置落实全院学生工作;
3、指导和组织学院招生、就业和各项重大学生活动等工作;
4、负责学院年级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5、指导院学生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工作;
6、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7、负责所属学生寝室秩序管理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各学院成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生办),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办设主任1名(由院团委书记兼任),工作人员1名(可兼任辅导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生活服务、宿舍文化建设以及各种学生档案材料的管理等具体工作。
实行年级辅导员制。学校按200∶1的生师比配备年级辅导员,全面负责本年级学生思政工作、党团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生活服务以及寝室文化建设等各项具体工作。各个班级配备兼职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学生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场所条件
(一)学校建设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集中在大学生活动中
心办公,学校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为学生会、社团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
(二)学院保证学生工作干部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配备团学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办公室等办公场所;
(三)学校所属教室、场馆为学生工作举办的活动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
领导与工作人员:学院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办主任)、党务干事等;辅导员按200:1的生师比配备;每个班配备兼职班主任。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学校学生工作经费按学费的23%划拨,其中11%用于扶困助学,1%用于就业指导服务。学院学生教育与活动经费按每年度生均30元由学生处下拨。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学院基本数并参考班级数与学生数情况由学生处下拔。学院要在教学行政经费中按一定标准划拨配套的学生工作经费。
第五章 学生工作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评估与考核
(一)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每年向全校教代会作工作述职,接受质询和测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学院教代会作工作述职,接受质询和测评;相关职能部门在述职时应将担负的专项学生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评估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奖”、“学生工作进步奖”、“学生工作创新奖”和“学生工作特色活动奖”;
(三)各学院团的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共青团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评选出“红旗团委”学院;
(四)各学院就业工作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评估,评选出就业工作先进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度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会议,对年度学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第六章 学生工作调研与学生事务公开
第十七条 学生意见征询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校领导与学生代表恳谈会。各学院每季度举行一次院领导与学生代表恳谈会,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决。
(二)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学生事务联合接待日,当场解决学生的难点问题。
(三)建立与学生沟通的信息网络渠道。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的网页都应设立学生留言版,并及时回复学生意见。
第十八条 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学校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学生家长代表会议,征询学生家长意见。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干部调研制度
(一)建立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联系学院及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联系学生公寓制度。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要经常下到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室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学生学业、生活的导师。
(二)对学生进行学风、思想状况等方面的滚动调查,并找出对策,撰写高质量的滚动调查报告。
(三)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学生工作例会成员专题研讨会,研讨专门课题。
(四)鼓励广大学生工作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学生,不断创新,不断研究出新成果。真正做到“以调研促学工”。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督导员制度
学校聘请曾从事过学生工作的干部或专家担任专职督导员,组成学生工作督导组,对学生工作进行督导并提出建议意见,为学生工作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事务公开制度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根据校务院务公开制度,制定学生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将涉及学生利益的政策与举措、评优评奖结果、扶困助学情况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学生的质询与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规程》即行失效。本规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