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7 浏览次数: 474

关于开展“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踊跃报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评选办法》,拟在通过了“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中评选出一批自强不息、成绩优秀的“学习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宣传。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我校保送研究生)

3、被录取的学校为知名大学(研究部门)。

二、评选名额

每学院推荐1-5名高分学生参加评选,学校视全校总体情况对被推荐人进一步筛选。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评选条件推荐,要按照个人申报(5月3日前交材料至学院207办公室)、班级考评、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推荐名额,经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江西师大“学习之星”推荐表》(见附件,请严格按样表格式填写,另报电子稿)。推荐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与七寸人物生活照1张(可交电子稿),连同研究生入学拟录通知书、调档函或学院经调查证实后开出的复试合格证明于514日下班前报学生处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表彰

“学习之星”评选出来后,学校将对“学习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对其有关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经验交流暨报告会。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学习之星”推荐申报表(样表).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