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期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本学期我校将继续开展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硕士)。
(二)贷学金实行一人一年申请一次的原则。2012年6月已获得贷学金的同学本次不得再申请;明年3月可再次申请。
二、贷款用途
(一)用于缴纳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支出;
(二)用于在校日常生活费等支出;
(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项目、撰写科研论文所必须的试验、实验或社会实践等支出;
(四)用于其他帮助借款学生完成学业的特别支出。
三、贷款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二)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申请心平贷学金无成绩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申请时,应在上学年学生评价中学业排名中列全班前2/3,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 门。
(三)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且如实申报的。
四、贷款额度
分人民币5000元和8000元两个档次。
五、申请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并请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贷款担保人签字。
2、学院根据申请表有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材料包括:
(1)《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申请表》(A4纸,一式四份)(1寸照片4张,在表格指定的位置上贴,无需另交)。
(2)借款学生、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方面复印,各三份)。
(3)汇总所有借款学生信息,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学生处汇总所有材料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将结果告知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及申请人。
4、贷款申请获准后,由借款学生、担保人和学生处共同签署《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贷款合同》。(另行通知)
5、合同签订后,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将审批的心平贷学金金额划入指定的借款学生账户。
六、附则
1、其他内容详见校办字〔2011〕19 号《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
2、请各学院按照年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学生的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于10月12日之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边艳老师;同时将申请汇总表发送其OA。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款助学金管理办法.pdf
2、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doc
3、江西师范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