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优秀大学生参加赴港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577

关于推荐优秀大学生参加赴港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赣港两地年轻一代的交流,增进江西青年与香港青年的友谊,加深对香港特区的了解,江西省委统战部拟于121317日组织部分高校优秀大学生赴港进行为期5天的交流活动。其中,我校推荐10人参加。为做好此次参加交流活动优秀大学生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各学院从非新生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当中择优推荐1人。

2、校团委推荐1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上学年获一等以上(含)奖学金且被评为三好学生。

3、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沟通交流能力强,且有较为突出的文艺特长。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业绩材料。

2、班级遴选

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择优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

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1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大学生赴港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部门初审

学生处对候选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5、现场展示

主要考察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和文艺特长,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6、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初审情况和现场展示的结果,确定10名候选人。

四、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1010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候选人申请书及相关业绩材料装订成册(A4纸打印,1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鲍晓萍。逾期视为放弃。

五、费用说明

1、学生在港期间的费用由江西省委统战部承担。

2、学生从南昌往返深圳的交通费(火车)及办证等费用由学生处承担。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大学生赴港交流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