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研究生教学和考试安排的通知
(校研字〔2014〕90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学期末研究生有关教学和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教学时间安排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术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原则到2014年12月28日结束(停课),如完不成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时间补课。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4日为考前复习周,2015年1月5日—16日两周为考试周。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安排见下表,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在2015年1月5日—16日之间完成(在公共课考试时间之外),请各学院自行做好安排,并将考试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做一张表)于2014年12月26日前分别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的考试安排,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
三、专业课期末考试的要求
1、使用统一的专业课考试的试题纸和答题纸
各学院专业课考试的出题纸和答题纸统一用研究生院制作的格式,出题纸由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答题纸和答卷封面由各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
2、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2014级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
(1)各学院专业课考试后,任课老师及时阅卷并登记成绩。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20%—30%,考试成绩占70%—80%。
(2)任课老师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将成绩录入到管理系统中,任课老师在操作上如有疑问或需指导,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
(3)成绩录入最迟应在2015年1月25日之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成绩录入功能。
(4)任课老师成绩录入完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审核,审核后,成绩将不能修改。
3、各学院要保存好专业课考试试卷,以备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检查。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