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联办院校:
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96 号)(附件)的精神,决定开展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或学院网站上公布《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对照评选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提出破格申请的毕业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核实真实性后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2、 2015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学院对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进行初审。
3、 2016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学院在公告栏、班级QQ群或学院网站上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五天)。
4、 2016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各学院将《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申报表》、《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申报表》、《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汇总表》及相关评选纸质材料(按学号升序排序)加盖学院公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同时将《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表》和《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破格)汇总表》的电子稿发就业中心张而军老师OA信箱。
5、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招生就业处对学院上报的初评名单及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6、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评定通过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教务在线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注意事项:
1、评选优秀毕业生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评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规范。
2、加强宣传,面向2017届毕业生传达好通知精神,并以评选优秀毕业生为契机,积极鼓励在校生认真学习,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就业信心。
3、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时间安排紧凑,各学院要尽早宣传,抓紧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优秀毕业生的补报申请。
附件:042附件: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042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通知附件表格.doc
招生就业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