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学院必须审核毕业生的资格,如学生不能如期毕业,则不能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如为结业生,则填写《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登记表》,请各院级单位根据本院结业生人数到就业中心领取《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登记表》发给结业生填写。
二、各院级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内容,在“学院意见”栏签上意见并盖上单位行政公章。
1、此表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凡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一律作废。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能留有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的,应写“不清”、“不详”及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则填“无”。
3、辅导员要重点审核“自我鉴定”栏、“班组鉴定”栏,该项是学生对大学期间的自我总结鉴定,内容要全面详实,要尽量写满整页,不能简单一句话或几句话,如有书写不规范、内容与本表无关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则此表作废,可凭此废表到就业中心领取新表重填。
三、各院级单位在本院毕业生全部填写完并审核盖章后,可于6月10日前以院为单位统一到就业中心事务办理室审核并盖“同意”章,然后再到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盖学校招生就业处公章。
四、填写说明:
1、此表中除“班组鉴定、学院意见和学校意见”外,其它各项均由学生本人填写;
2、学校:填写“江西师范大学”;
3、学院:填写所在学院名称的全称,不能写简称,如“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4、专业:填写所学专业全称;
5、填表日期:填写中文数字。如二0一七年六月六日;
6、姓名 、曾用名:姓名应写法定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有曾用名者可填写,没有写“无”;
7、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分。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父母的职业来填写,如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凡是依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成分来填写;
8、本人身份:填写“学生”;
9、政治面貌: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
10、出生年月:应用阿拉伯数字,格式“xxxx年xx月xx日”,如“1994年10月1日”;
11、现在家庭住址:要具体到寄信能收到的通信地址,后面写邮政编码。如“xxx省xxx市(县)xxx乡xxx村xxx组(邮编)”;
12、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如“2015年5月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xx学院由xxx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3、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如无异常填写“良好”;
14、婚否情况:一般填写“未婚”,已结婚者填写“已婚”;
15、家庭经济情况及主要经济来源:例:“家庭经济情况为人均 元/月,主要经济来源为父母工资”;
16、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填写校级和校级以上获奖情况;如“2013-2014学年获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2014-2015学年获三好学生称号”等。处分情况本人不填写,统一由学院填写;
17、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应从小学开始填写,统一用“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的格式,时间要衔接上。如“2001年9月—2007年7月在xxx省xxx县xxx乡xxx村上小学 ,2007年月9月—2009年7月在xxx省xxx县xxx镇上中学;
18、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姓名、年龄、何地、何单位、任何职、政治面貌、与本人关系。如:
赵某某45岁 江西省*****公司 财务部经理 中共党员 父子
王某某45岁 江西省*****单位 职工 群众 母子
赵某某20岁 江西省*****学校 学生 共青团员 姐弟
19、自我鉴定: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字数在600字以上。包括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技能特长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本人签名时间写填表的日期;
20、毕业实习单位和主要内容:填写毕业实习的单位名称及相关工作内容,如“江西*****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1、毕业论文题目或毕业设计:填写毕业论文或设计的详细名称;
22、有何特长:请区分爱好与特长,本专业并非特长,若没特长填写“无”;
23、懂何种外语程度如何:已通过等级考试或获得证书的,填写国家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六级等;没有获得证书的,填写英语(或其它语种)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国家大学英语(或是其它语种)三级水平等;
24、本人工作志愿:填写自己想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或者是适合从事什么工作,或者填写已经签约单位名称;
25、班组鉴定:应在班主任、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共同讨论后做出符合学生本人的恰当评价,要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该同学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用希望的形式指出,内容字数不得少于150字,“班组长签名”时间写应比填表时间稍迟,最后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签名确认;
26、学院意见:由班主任、辅导员结合“班组鉴定”统一详细填写,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时间应比“班组长签名”时间稍迟;
27、学校意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同意”章,再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盖公章。时间一般填写为: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