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15 浏览次数: 444

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音乐专业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问题,使学生在科研选题、调查研究、检查和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得到综合训练,从而为今后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为此,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为规范音乐学院本科论文工作,全程做到合理规范科学严谨,制定以下具体过程管理

一、具体过程时间节点:

1总体原则: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院讲师以上职称(或据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数量不超过八篇,指导教师应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2、第七学期第15周前下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备选题目表》,布置学生选题和申报论文方向,并根据学生选题或申报的论文方向,下发论文题目给各个系主任,系主任根据本系老师专业情况,确定分配指导教师名单,由学生和老师直接进行沟通,确定所选论文方向和题目。

3、第七学期第16周院里组织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论文题目研讨小组,对每个论文题目进行探讨,并提出修改意见。

4、第七学期结束前,全体论文指导老师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反馈意见,及时和所指导的学生沟通联系,确定好最终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开列应读书目,完成并上交毕业论文任务书。

5、第八学期开学第4周进行论文中期抽查工作,由教务办任意抽查一组学号,主要是核查教师与学生沟通情况、学生论文完成进度等。

6、第八学期第8周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并有不少于四次的过程进展情况记录,并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上交论文最后定稿及指导老师成绩。

7、第八学期第十周前完成本科论文答辩工作。

二、审核、答辩细则

1、实行论文题目审核制。相关论文指导老师在指定时间内上交最终确定的论文题目,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论文选题做出相应的评判,对于选题极不合理的给予不通过,对于选题较为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对于论文选题相对合理的给予通过。

2、论文评分实行四三三制。即指导老师评分占40%,评阅老师评分占30%,答辩成绩占30%。答辩小组有权让学生答辩不通过。

3、答辩要求

1)毕业论文答辩要求全体论文指导老师参加,各答辩小组原则上按专业学科方向进行分类;

2)论文答辩小组由3-5位教师组成;

3)答辩时既要质询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又要考察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毕业设计(论文)应有答辩组一位以上成员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所涉及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选用。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先由学生讲解,讲解应简明扼要,再由答辩老师提问,答辩时应允许其他人员旁听,答辩时应有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记录要保存;

6)答辩组长在本组答辩结束后,提交一份本组答辩情况汇总,对本组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或不符合论文要求等答辩情况做好详细纸质记录,学生依据答辩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或申请第二次答辩;

7)学院依据第一次答辩情况,对论文答辩进行成绩评定,并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次答辩安排;

8)凡是需要修改的同学必须按照答辩小组的意见与指导老师沟通,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最终完成修改工作,并由指导老师在修改认定表上签字后,再上交教务办;

9)如果有第二次答辩,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要求同第一次答辩。

三、评优

1、每届毕业优秀论文上报率不得低于3%

2、凡是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除学校奖励外,学院还给予一定奖励;

3、凡是作为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到学校的,未获得校级奖励的,学院给予校级优秀论文学院奖励部分同样的奖励。

4、凡是被学校或教育厅抽查到毕业论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查重率在21%以上),一律取消答辩资格;答辩通过者,取消答辩成绩;获得优秀者,退还奖励。该论文指导老师则三年之内不得再参加本科论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