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查课制度
为规范我院常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院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特殊情况下,任课教师需调课、换课的,须严格参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二、教务办第一周全面核查所有老师的上课情况,并将查课情况汇报给教学副院长。
三、 教务办工作人员每周将不定期抽查教师上课情况,并及时汇报给教学副院长。
四、任课老师如遇学生请假,需告知教务办并出示学生请假短信或假条。
五、学院领导和系主任不定期抽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
六、如果查到教师无故缺课,将情况计入教师考勤,实行年终评优、教学质量评优和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制,并在学院二次绩效分配中适当扣罚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