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期中考试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院教学实践效果,加强学生艺术实践的能力,特制订我院期中考试制度:
1、每学期第九周各系部自行组织期中考试;
2、考试周照常上课;
3、期中考试占平时成绩的10%-20%;
4、具体考试曲目要求、考试方案由各系部开学第二周拟定,并上交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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