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0-15 浏览次数: 187

试卷工作细则

一、考试安排

每学期第13周星期二:

1.教务办与各系部主任确认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教务办列出清单请系主任签名;

2.各系部按要求分配试卷出题任务;

3.各系部主任与教务办确定小课、考查课程考试时间。

二、试卷出题上交安排

1.每学期第14周星期二前各系部出好考试试卷,并通过OA发给教务办;

2.14周星期二由各系部主任指定试做教师在纸质试卷上签字,系部主任同时审核签字。

三、试卷出题要求

1.试卷包括AB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做完,并有时间复查。

4.80%左右的题目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

5.试卷印刷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6.各题应得分无错误。

7.有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能严格执行。

8.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命题方式与确定试卷的运行机制。如集体命题、AB卷、由题库生成试卷等。

四、阅卷及试卷分析要求

1.阅卷评分用正分批改,做到严格、公正,无误判,加分记号清楚,同类课程采用流水作业判题(即每人只判其中一部分题)。

2.成绩分布合理。

3.试卷分析科学、客观,并能反馈、指导教学。

4.不得用除红色笔之外的笔改题。

5.每道题的小分必须登记到登分处,并累计总分。

6.凡有改题错误或涂改的地方必须签字或盖章。

五、严格执行发卷、收卷审核制度,签名存档,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