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0-15 浏览次数: 451

音乐学院听课制度

学院一切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促进教学工作开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听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是学院事业发展生命线的意识。通过建立听课制度,使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重视,深入了解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听课目的

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宗旨意识,促使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进展和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处理教学实施、教学设施、实验设备、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听课人员

院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督导、院学术委员及各系部主任。

四、听课次数

学院院长、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学时,其它领导干部、学术委员不少于8学时。

五、听课方式

1、听课形式:主要是集体理论课课堂听课、技能与实践课教学实践场所听课,另外,包括参加教学音乐会,参加公开课或教学研讨活动等。

2、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学院统一安排院领导班子到课堂听课,了解开学期间教学情况。所听课程以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集体必修或限选课为主。

3、根据学院统一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要积极参加公开课的集体听课。

4、其他时间,可采取单独随机听课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随机性听课,一般事先可不通知上课教师。

六、听课类型

1、调研性听课。目的在于了解教学基本情况。

2、指导性听课。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指导、培养教师业务能力,特别是缺乏教学经验的新任教师。

3、督查性听课。目的在于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研究性听课。目的在于探索教改新路、实验新的教学方法或上好特殊课型。

七、听课内容

1、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有关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设施与条件和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八、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要坚持听完1个学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公开课后,要按照学校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听课记录,对所听课程教师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评议。

4、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课后及时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重要问题在院务会议上汇报,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5、听课应尽量考虑老、中、青各层次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重点关注新开课和新任教师的课。

6、根据学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可邀请学院其他工作人员、相关学科教师代表一起听课。

五、听课管理

听课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及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