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101 音乐领域)
一、培养目标
培养音乐领域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具有音乐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三)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报考条件以学校正式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四、主要研究方向
作曲、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音乐教育。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艺术实践4个模块。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非专业选修课。选修课程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着力于研究生个性发展或提高综合素质。艺术实践着重提高研究生艺术理解力、表现力和艺术创作技能。
课程学习(含艺术实践)实行学分制课程与艺术实践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
详询学院研究生部
(四)艺术实践(14学分)(“音乐教育”方向教育实践为16学分,详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表见附件2)
艺术实践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实践,重点在于研究生艺术表现能力和艺术创作技能的培养,并为学位论文研究提供艺术创作方面的支持。
艺术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艺术实践具体要求为:
1. 第一、二、三、四学期每学期各举办两场校内综合音乐会,期中和期末各一场,每位研究生在每场音乐会声乐须演唱2至3首、器乐须演奏1至2首作品,作曲方向研究生须交1部音乐作品参演(1.5学分/学期,共6学分)。
2. 第三、第四学期每学期参加一场学校举办的室内乐综合音乐会(重唱、重奏音乐会),作曲方向研究生交1部音乐作品参演(1学分/场,共2学分)。
3. 除上述要求外,三年培养过程中研究生还必须参加校内外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管乐团、室内乐团等实践基地举办的大型音乐会累计不少于6场(作曲方向学生须有一部作品参演) (1学分/场,共6学分)。
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表附后。
六、培养方式
(一)艺术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并开始执行个人培养计划。
(二)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三)课程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艺术表演能力的考核。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采用考试形式,专业选修课和艺术实践采用考查形式。公共课、专业必修课75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专业选修课和艺术实践60分(百分制)以上为合格。
(四)强化艺术实践环节。学校在校内外剧场、歌舞剧团、交响乐团、合唱团等单位建立稳定的艺术实践基地,制订艺术实践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建立科学的艺术实践考核评价机制和艺术实践能力展示机制,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艺术实践模块学分。
(五)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机制。一般在第4学期初对研究生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查找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进行改进。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视情况延长其学习年限或劝其退学。
(六)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艺术界选聘一批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艺术家担任实践导师。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论文写作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
(七)实行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成长负全面责任。同时,学校按专业领域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主要负责课程教学、艺术实践、学位论文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指导和监控工作。
七、毕业考核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
(一) 专业能力展示
1. 音乐创作类
音乐创作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包括室内乐作品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其他音乐作品类型和体裁若干首,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所有原创作品应提供完整的乐谱、音频或视频资料。
2. 音乐表演类(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钢琴演奏)
音乐表演类学位申请人须在第四、六学期分别举办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具体要求为:
(1) 演奏时间:整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50分钟。
(2) 音乐会形式:独唱(奏)形式不少于整场音乐会70%。
(3) 曲目要求:要求演唱(奏)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其中须包括1至2首20世纪现代作品,声乐演唱方向的音乐会曲目应不少于15首)。
(4) 演奏要求:体现演唱(奏)的技巧性、表演性、艺术性等综合艺术效果,强调诠释音乐作品的能力。
(5) 考核方式:学位音乐会由3-5名相关领域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艺术家。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75分以上为合格。音乐会须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存档备案。
3. 音乐教育类
音乐教育类学位申请人应展示教学实践过程与音乐特长。
教育实践时间原则不少于1学期。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等环节,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第5学期进行,实践结束需提交历时1学期(16周)完整的课程教案及45分钟以上的课堂公开教学影音资料。
音乐教育类学位申请人须在第六学期举办1场学位音乐会,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须进行舞台展示(时长不少于30分钟),展示的曲目及演奏要求参见各表演方向的要求。
(二) 学位论文工作
1. 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工作、中期报告、论文写作、论文检测和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艺术实践和《专业主科研究》外,研究生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2. 学位论文选题应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应是对毕业音乐会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释。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根据研究生论文进展情况,导师组可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会。
4.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字。论文应经导师审阅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请学位。
5. 实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审阅同意后,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论文答辩一个半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 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原则上与第二场个人毕业音乐会同期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的校外艺术家。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且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
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和跨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补修2—3门本科基础理论课程,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