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方向名称 | 计划数 | 2023推免数 | 复试招考指标 | 复试 分数线 | 备注 |
1301 | 艺术学 | 音乐(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 | 2 | 0 | 2 | 国家线 |
|
音乐(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教育学) | 10 | 0 | 10 | 国家线 |
|
舞蹈 | 7 | 1 | 6 | 395 |
|
戏剧与影视 | 6 | 0 | 6 | 国家线 |
|
1352 | 音乐 | 作曲、指挥 | 9 | 1 | 8 | 370 |
|
音乐表演 | 64 | 5 | 59 | 374 | 退役大学生计划(单独指标) |
音乐教育 | 15
| 2 | 13 | 390 |
|
1353 | 舞蹈 | 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 5 | 3 | 2 | 381 |
|
1354 | 戏剧 | 播音主持艺术、戏剧影视表演 | 9 | 3 | 6 | 国家线 |
|
电影导演与创作 | 5 | 0 | 5 | 国家线 |
|
| 合计: | 132 | 15 | 117 |
|
|
注:1. 复试比例按1:1.2划分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考试。
(一)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满分30分,形式主要为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及综合素质等,总成绩为220分。考试形式包括专业技能展示、笔试及面试环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日程安排
(一)报到(时间:4月6日9:00-21:00地点:H楼二楼研究生办公室
(二)复试时间:2024年4月6日
(三)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
各考场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 笔试与外语测试(4月6日)( 人)
(1)外语测试(时间:8:00——结束;地点:H楼二楼展厅(候考:H
楼二楼合唱排练厅))
(2)艺术学(01、02音乐方向)、音乐 (MFA)(作曲、指挥方向)(时间:
9:30;地点:新艺术楼Y401)( 人)
(3)艺术学(03舞蹈、04戏剧与影视方向)(时间:9:30;地点:新艺
术楼Y402)( 人)
2. 面试(4月6日 14:00)
(1) 艺术学(01音乐方向)、音乐 (MFA)(作曲、指挥方向)(地点:音
乐厅)( 人)
(2) 艺术学(02音乐方向)(地点:老艺术楼L201)( 人)
(3) 音乐 (MFA)(声乐方向)一组(地点:老艺术楼L301)( 人)
(4) 音乐 (MFA)(声乐方向)二组(地点:老艺术楼L414)( 人)
(5) 音乐(MFA)(民乐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401) ( 人)
(6) 音乐(MFA)(管弦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402)( 人)
(7) 音乐(MFA)(键盘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403)( 人)
(8) 音乐(MFA)(音乐教育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501)( 人)
(9) 艺术学(03舞蹈方向)、舞蹈(MFA)(地点:老艺术楼二楼舞蹈房)
( 人)
(10)戏剧与影视 (MFA)(播音主持艺术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502)
( 人)
(11)艺术学(04戏剧与影视方向)、戏剧与影视 (MFA) (戏剧影视表演
方向)(地点:新艺术楼Y503)( 人)
专业复试评分标准
(一)复试总分成绩为250分(外语30分+专业考试220分)
艺术学(音乐01、02、03方向)、音乐 (MFA)(作曲、指挥方向):笔试成绩120分,专业技能展示(含面试提问)100分;
艺术学(04戏剧与影视 方向):命题论文写作 100分,故事写作 100 分,面试提问 20 分;
音乐(MFA)(音乐表演方向:声乐、器乐、键盘):专业技能展示120分,面试(含提问)100分;
音乐(MFA)(音乐教育方向):说课或进行课堂教学、案例分析120分,面试(含提问)100分。
舞蹈(MFA)舞蹈教育方向:舞蹈教学案例设计120分,面试(含
提问)100分。
注:1. 专业复试中所有笔试的成绩取三位评卷老师的复试平均分;
专业复试中专业技能展示及面试提问的分数,评委数≤5人,为所有评委的平均分;5人﹤评委数﹤11人为所有评委去最高分与去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委数≧11人为所有评委去两个最高分与去两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评委打分表上若有涂改,需由评委在涂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
4. 考生的最后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拟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综合测试成绩。
(六)拟录取的考生因故自愿放弃录取的,由学院申请按本专业方向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补录。仍有缺额的专业,由学院申请转换专业方向指标。
七、申诉渠道
音乐学院:0791-88120569
校研招办:0791-88120608
八、本实施细则由音乐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学院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