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赣南采茶舞蹈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我省优秀青年舞蹈人才培养力度,传承发展江西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反映现实生活与体现江西特色的优秀民间舞蹈原创作品,讲好江西故事、传播江西文化,进一步提升我省舞蹈艺术创新力,储备一批优秀的青年舞蹈人才。项目拟于2024年7月至8月举办第五届“江西培青”——赣南采茶舞蹈人才培养,聘请中国舞协副主席、北京舞蹈学院原院长郭磊作为学术顾问,全程指导人才培养活动,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
(二)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简介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为中国中部省份首个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基金,是为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文化艺术基金旨在通过创新文化产业投入模式,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该基金资助范围包括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传播与推广、人才培养及相关的文化艺术类全省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等方面。
(三)实施主体简介
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哲学、经济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为一体,位于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素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美誉的江西省省会南昌,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47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高等音乐专业院系之一,是江西省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层次最全、师资力量最雄厚、教学条件最优越的音乐学院,是培养音乐师资和音乐表演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江西省音乐研究的中心。在70余年的发展中,我们秉承教、编、演、研的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丰厚肥沃的土壤。
二、培训安排
(一)实施计划
根据《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总时长为30天。聘请全国著名舞蹈专家通过现场授课、示范表演、互动教学等形式传授先进的舞蹈理念和创编经验,并在创作实践阶段进行跟踪观察、过程性辅导和及时纠正,从而提升培育青年舞蹈人才的实操能力和创作水平。
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1.举行开班仪式、集中授课《赣南采茶舞蹈教材》《赣南采茶舞蹈(女班)教材》;
2.采风调研;
3.集中学习舞蹈理论评论、舞蹈编创理论、灯光、舞美理论及音乐评析等课程;汇报展演。
(二)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南昌(具体详情见录取通知)
2.项目田野采风地点(具体详情见录取通知)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网报与函报结合,网报与函报提供材料需一致。报名者自行下载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相关内容。
(二)报名材料
网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申请表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
4.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
全部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设置为:赣南采茶人才培养+姓名。压缩后发送至邮箱:2041598488@qq.com。
函报材料:
1.报名表原件(在职人员须经单位同意盖章)
2.个人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
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昌东镇紫阳大道99号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
收件人:屈丽菲
联系电话:15180440587
(三)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6日至28日(以当地寄出邮戳和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退,入学后如发现材料不实,将作清退处理并永久取消报名资格。
四、学员选拔
(一)录取名额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及作品进行评审,拟录取35人作为本项目学员;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潜心一线,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一线工作。其中,3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学历、职称条件的限制;
4.符合上述条件,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杰出人才(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的人员),给予优先选派。
(三)录取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实施单位将组织专家成立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员报名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选拔,择优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上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3.2024年6月30日前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入选学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学员培训回执表》,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未入选者不再单独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学员的交通费自理或由所在单位报销,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项目主办方负责。
2.学员应服从教学安排,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得随意缺课,严格遵守本次培训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法乱纪、道德失范者,均作清退处理。
3.培训期满,通过考核结业者,由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主办单位对学员培训期间创作的作品具有摄影、录像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训学员,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招生简章各项规定;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