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福慧慈善基金会”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通知,今年我校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奖励对象
(一)奖项设立
设立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各20名。一等奖学金每人每次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次2000元。
(二)奖励对象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籍本、专科学生。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良的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师爱校,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1、一等奖学金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评价结果名次列全班前15%并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二等奖学金申报者要求上一学年评价结果名次列全班前30%,且家庭经济困难。
3、一年级学生申报以上奖项者要求高考总分超过重点录取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等)。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13日,学生本人申请(4月8日前交至学院Y207)、学院推荐。确定名单后申报者填写新的《“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学生上一学年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处管理科;
4月14日—4月18日,学生处汇总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4月20日,学生处将初审结果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
4月22日,学生处将最终名单报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审批、备案;
5月19日,福慧慈善基金会董事长严宽祜先生一行莅临我校颁奖。
四、推荐名额
每学院各申报1名一等奖学金和1名二等奖学金候选者,由学生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表彰与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最终确定的40名候选者交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按时间、按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材料不合格或愈期不报者名额将分入其他学院。
(二)按基金会要求,此次申请者须附上学年个人成绩单复印件。各学院在确定人选前就应认真核查被推荐学生的各科成绩,分数太低或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作为候选者上报。候选人成绩单由学院按实出具,每人一式两份,经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此外,申报者还须附所获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请各学院在确定候选人后,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如实、逐项填写,所有内容都须手写,不得电脑打印、植字。
(四)今年颁奖大会预计在5月19日召开,大会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福慧慈善基金会2012年奖(助)学金申请表》.doc